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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/全文TXT下載/現代 陳侃理/全集免費下載

時間:2018-02-04 13:14 /宅男小説 / 編輯:花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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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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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》在線閲讀

《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》第21部分

漢魏之,晉宋相承……疇人術士,俯同卜祝之流,唯辨芥之吉凶,驗事理之微末。推考術數,務在多言屢中;庶徵休咎,未詳關於政治。玉衡傾斜,七政所以不齊;彝攸敍,九疇於焉遂隱。此末代之流弊也。[108]

他認為近代的災異占驗流於數術,即使稱説事應,也過於瑣屑,偏離政治大。同時,他對漢儒之災異論説則大為稱,如在《乙巳佔序》中就説:“託神設,因敦獎,亡達節,盡理輔諫,谷永、劉向,京、郎,之其盛也。”[109]他一改兩晉南北朝以來的《五行志》例,復歸於劉向、班固,轉近代頹風,迴向漢儒之的目的。

接下來的兩部紀傳史書《舊唐書》《舊五代史》的《五行志》,都沒有采用《漢志》例,結構類似《魏書·靈徵志》而更為混簡陋。對《五行志》質和例的一步反思,始於歐陽修。歐陽修撰《新唐書·五行志序》雲“著其災異,而削其事應”,主張僅編錄災異名目和發生的時間地點,不再推論災異與人事的關係。《新唐書·五行志》正文的實際編撰者劉羲叟沒有完全遵循序文,保留了一些占驗事應,但此諸正史,元修《宋史》《金史》,明修《元史》,清修《明史》,都堅持“削其事應”的原則。遊自勇對這一轉已有清晰的描述,並稱《五行志》新模式為“災害物異志模式”[110]。

歐陽修的災異思想及其背景,本書第五章還將詳論。這裏想要探討的是,歐陽修以的轉,是否徹底改了《五行志》質,使之脱離經學而成為純粹的歷史記事。事實上,歐陽修的度是反漢儒而尊孔子。《新唐書·五行志序》雲:

若政失其,用物傷夭,民被其害而愁苦,則天地之氣沴,三光錯行,陽寒暑失節,以為旱、蝗螟、風雹、雷火、山崩、溢、泉竭、雪霜不時、雨非其物,或發為氛霧、虹蜺、光怪之類,此天地災異之大者,皆生於政。而考其所發,驗以人事,往往近其所失,而以類至。

以此觀之,歐陽修不僅認為政治失產生災異,而且災異往往與失同類,也就是一定的災異對應一定的人事。與人不同的是,他指出災異與特定人事的對應關係未必是固定的,“時有推之不能者,豈非天地之大,固有不可知者”,故“孔子於《秋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,蓋慎之也”。他贊同孔子之法,因以批評漢儒言災異事應:“自漢儒董仲、劉向與其子歆之徒,皆以《秋》《洪範》為學,而失聖人之本意。”[111]由此看來,歐陽修主張“削其事應”不過是糾正漢儒的錯誤理解,迴歸聖人本意。換言之,就是以自己的理解取代董、劉的理解,以宋儒之經學取代漢儒之經學。

越過漢儒直承經典的傾向,還在此幾部正史《五行志》的結構安排上表現出來。高木理久夫已經指出,元代以編纂的正史《五行志》都將災異咎徵按五行分為五大類,不再出現五事、皇極的大類,五行的順序也改為“—火—木—金—土”[112]。《尚書·洪範》:“五行:一曰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”宋、元、明三史的《五行志》結構正是改遵《洪範》經文的五行排序。相應地,五事咎徵也打次序歸入五行,至於皇極咎徵則入於“”行之中。至此,漢儒的《洪範》五行之學從文字到系都已不見蹤跡。

宋、元、明三史《五行志》的序言,大皆批評漢儒災異之學,推崇歐陽修不書事應之法,但都對《洪範》政、《秋》示戒之義謹守無闕。如《宋史·五行志序》曰:

和氣致祥,乖氣致異,莫不於五行見之。《中庸》:“至誠之,可以知。國家將興,必有禎祥;國家將亡,必有妖孽。見乎蓍乎四。禍福將至,善必先知之,不善必先知之。”人之一作威儀,猶見休咎,人君以天地萬物為,禎祥妖孽之致,豈無所本乎?故由漢以來,作史者皆志《五行》,所以示人君之戒矣。自宋儒周惇頤《太極圖説》行世,儒者之言五行,原於理而究於誠。其於《洪範》五行五事之學,雖非所取,然班固、范曄志五行已推本之,及歐陽修《唐志》,亦採其説,且於庶徵惟述災眚,而休祥闕焉,亦豈無所見歟!

《元史·五行志序》雲:

漢儒不明其大要,如夏侯勝、劉向子,競以災異言之,班固以來採為《五行志》,又不考向之論著本於伏生。……昔孔子作《秋》,所紀災異多矣,然不著其事應;聖人之知猶天也,故不妄意天,自謹焉。乃本《洪範》,仿《秋》之意,考次當時之災祥,作《五行志》。

《明史·五行志序》雲:

粵稽《洪範》,首敍五行,以其為天地萬物之所莫能外。……天人相,以類而應者,固不得謂理之所無。……然天遠,人邇,逐事而比之,必有驗有不驗。至有不驗,則見以為無徵而怠焉。賢之論此悉矣。孔子作《秋》,紀異而説不書。彼劉、董諸儒之學,頗近於術數祥,本無足述。……故考次洪武以來,略依舊史《五行》之例,著其祥異,而事應暨舊説之見者,並削而不載雲。

經過宋學的洗禮,漢儒之學失去威信,《五行志》卻仍然沒有褪去經學的彩,只是以迴歸原典的形式,改宗宋儒。

紀傳史書中《五行志》和《天文志》期存在的原因之一,是史學傳統的強大慣。原因之二,則不能不説是經學的影響,即這種影響在宋代看似已經減弱[113]。如上所見,元代以諸《五行志》大都提到班固以來的史學傳統,而更強調災異論的經學依據。在古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發展狀況下,天鳴天裂、無雲而雷、流星彗孛、六畜相生、嬰兒畸形之類的怪異現象,除了因與人事相關而有示戒的意味,實在找不到寫入史書的理由。賦予災異示戒意味的理論,只能到經學去尋找。

宋代以,從史學裁的角度上,《五行志》和《天文志》的存在已經遭到懷疑。歐陽修《新五代史》不立《五行志》,僅在《司天考》記載天文星而不書事應。《遼史》不立《天文志》,其《曆象志下》“官星”條雲:“天象昭垂,歷代不易,而漢、晉、隋、唐之書累志《天文》,近於衍矣。”然而,這兩部史書僅是特例。來史家即贊同兩書的意見,也仍然維持着《天文志》《五行志》的傳統。《元史·天文志序》雲:

璣衡之制載於《書》,星、風雨、霜雹、雷霆之災異載於《秋》,慎而書之,非史氏之法當然,固所以初和於聖人之經者也。

《明史·天文志序》亦云:

自司馬遷述《天官》,而歷代作史者皆志天文。惟《遼史》獨否,謂天象昭垂,千古如一,食、天既著本紀,則天文志近於衍。其説頗當。……然因此遂廢天文不志,亦非也。……彗孛飛流,暈適背,天之所以示儆戒者,本紀中不可盡載,安得不別志之。

元、明二史的作者,大抵贊同《遼史》不立《天文志》的觀點,但為了記錄“天之所以示儆戒者”,“以初和於聖人之經”,又都保留了《天文志》。不難看出,他們的理由都來自經學,只是此時的經學已經與《五行志》《天文志》創立之時相去甚遠。

第三節災異的官方記錄與數術傳統

紀傳史書的《五行志》《天文志》都屬於歷史編纂,編纂所用的原始資料主要來自官方記錄[114]。不間斷的災異編纂背,存在着一個同樣不間斷的災異官方記錄傳統。

史書編纂和官方記錄都記載災異,質卻不相同。史書記載代災異,對災異的解説或者“預測”,都是“事諸葛亮”式的。這種災異編纂,或是作為災異論説歷史類比論證的論據,或是對歷史事件表達褒貶的一種歷史書寫。災異的官方記錄,則代表了王朝對剛剛發生災異的度,一般視之為吉凶禍福的預兆。當時的官方機構除了觀測和記錄災異之外,另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占候,即用數術的手段預測吉凶,以供人君參考。如果説《五行志》《天文志》代表了儒家災異論,那麼災異官方記錄的背則有災異論的數術傳統。這種傳統與人君的聯繫更為原始,也更為切近。災異官方記錄不僅為儒家的災異解説和歷史書寫提供資料,而且反映出人君對災異所示禍福的關切。者正是災異政治文化存在的基礎。

一、災異官方記錄的傳統

最晚到秋時期,古代中國已有史官記錄災異的傳統。《秋》和《竹書紀年》的大部分災異記載應是本於官方記錄。《周禮·官》所敍史官有“保章氏”,其職曰“掌天星,以志星辰、月之鞭冬,以觀天下之遷,辨其吉凶”。“星辰、月之鞭冬”與人事吉凶相關,即有災異的意義。《周禮》是虛構的理想制度,但所反映的史官掌記災異之職在現實中應該不無據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也稱:“自初生民以來,世主曷嘗不歷月星辰?”《天官書》歷數“昔之傳天數者”曰:“高辛之重、黎,於唐虞羲、和,有夏昆吾,殷商巫咸,周室史佚、萇弘,於宋子韋,鄭則裨灶,在齊甘公,楚唐昧,趙尹皋,魏石申。”這份史官名單中,巫咸及其以上都是傳説人物,以下部分則可印證《秋》和《周禮》的記載。

官方災異記錄的制度在秦漢以一直延續至清代。它的中心是史官。漢代以,史官分為二途:一為掌天文星曆的太史,二是承擔紀注撰述的著作之史。金毓黻分別稱之為“歷官”和“史官”[115]。第一類史官有記錄天文災異的職責,又旁及其他妖祥災異。

西漢中期以,太史的職掌主要是天文占候,故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稱太史公“掌天官”,《漢書·王莽傳下》載公孫祿亦言太史令“典星曆,候氣”。秦始皇時“候星氣者至三百人”,亦當是太史屬官。史官既然職掌天文占候,一定有記錄天文災的職責。《漢書·天文志》記載漢初以降災異甚為詳確,應本自官方檔案。至於天文以外的災異是否有史官專職記錄,尚無確證。從《漢書·五行志》所述漢代災異看,宮闕、宗廟火災,郡國大成災,大旱,蝗災,風成災,地震殺人,大雨雪等從漢初開始即有記載,似已成為史官記錄的固定內容。其他物異怪,如冬季桃李花、生角、天雨血等,也有零星記錄。東漢的情況較為清楚。《漢書·張衡傳》載陽嘉元年(132),張衡造候風地儀,稱“自此以,乃令史官記地所從方起”。然則,此地震已是史官記錄的內容,自此又增記方位。《續漢書·百官志二》述太史令執掌雲“凡國有瑞應、災異,掌記之”,表明史官記錄的範圍已經擴展到天文以外的災異。魏晉南北朝時期,太史令的職掌基本保持。《宋書·百官志上》言太史令“掌三辰時祥瑞妖災”,《隋書·百官志中》稱太史“掌天文地、雲風氣、律歷卜筮等事”,皆隸屬太常,有記災異的職能。

隋唐以,太史官署鞭冬較大。隋代改隸秘書監,唐代又幾經更置,最改名為司天台,從秘書監獨立出來。宋代除保留司天監外(元豐改制複稱太史局),又於翰林院設天文院,以相監督。遼亦有太史局,金稱司天監,元複稱太史令,改為司天台監。明代又改稱欽天監,為清代所沿襲[116]。隋唐以的司天官署,追本溯源仍出自漢代太史,但職責範圍更加明確並有所小。《唐六典》“太史局”條載其職掌雲“凡月星辰之,風雲氣之異,率其屬而占候焉”[117],占候範圍僅限於天文。《唐六典》又云:“每季錄所見災祥門下、中書省入起居注,歲終總錄,封史館。”[118]太史局或者司天監的職責實際上只負責天文觀測和占候,成為職責明確的“歷官”。此,災異記錄和保存記錄的職能主要由另一類史官承擔。

東漢出現了掌紀注修史的史官。漢明帝以班固為蘭台令史,詔撰《世祖本紀》。章、和以,又命士大夫著作東觀,編撰《漢記》。曹魏明帝始置著作郎,隸屬中書省,紀注之史遂有常制。晉承魏制,又增設著作佐郎,改隸秘書省,專掌修史。國史之外又有起居注,魏晉由著作掌之,其皆由近侍之臣記錄。北魏始設起居令史,別置修起居注二人[119],至唐代又在門下、中書分設起居郎、起居舍人對掌[120]。唐代在著作郎之外另立史館,由宰相大臣領銜修史。至此,形成了天文官負責災異觀測、占候並向上呈報,由史官負責記錄的分工。

唐制,太史局(或司天台、司天監)對天文異的觀測、占候結果,除奏報皇帝,還須定時剿耸起居郎、舍人和史館,統一記錄和保存。《唐六典》雲太史局“每季錄所見災樣,門下、中書省入起居注,歲終總錄,封史館”[121]。《唐會要》卷六三“諸司應史館事例”條亦云:“天文祥異,太史每季並所佔候祥驗同報。”[122]《唐會要》規定每季報史館,呈報頻率較《唐六典》規定的歲終封更為頻繁,可能是唐期制度。《五代會要》卷一八“諸司史館事例”條載唐同光二年(924)四月史館奏,則稱“天文祥、占候徵驗,司天台逐月錄報”[123]。可見唐末五代時期已經改為每月呈報,頻率一步提高。唐明宗興二年(931),又“詔司天台,除密奏留中外,應奏曆象、雲物、旱,及十曜西行、諸州災祥,宜並報史館,以備編修”[124]。由此看來,此時司天台呈報災異的範圍除天文外,還包括旱和諸州的各種災物異,比《唐六典》所定又有擴大。

宋代繼承唐五代制度,由太史局(司天監)每月向起居院呈報災異。南宋高宗初,戰不定。天文涉及軍事和國運,屬於機密,因此,建炎二年(1128)二月二“詔天文局、太史局自今除奏報御外,並不許報諸處”,中止向史官呈報災異。時隔不久,紹興三年(1133)九月十一,又聽從起居郎曾統的奏請,恢復舊制,“詔太史局依舊每月天文祥異實封供申中書門下省”[125]。《宋會要輯稿·職官》“起居院”條載曾統曰:

國朝以來,凡天文氣祲之異必下史官謹而志之,外有太史局崇天台,內有翰林天文院,留俱,各以狀聞,以參校異同,考驗疏密,仍俾供報起居院書之,為萬世法。軍興之,史失其職,浸以隳廢,而左右記注,實為闕文。望詔有司悉遵典故施行。[126]

曾統所稱宋朝舊制“供報起居院書之”,即每月呈報災異於中書門下所屬的起居院。這與《唐六典》開始記載的唐五代制度一脈相承。此外,曾統所謂“留俱”,則是每以災祥占候報聞皇帝。《文獻通考·職官考十》載太史局之職雲“凡月、星辰、風雲、氣候、祥眚之事,留俱所佔以聞”[127]。《宋會要輯稿·職官》“太史局”條載熙寧二年(1069)司馬光言:“宋朝舊制,司天監天文院、翰林天文院、測驗渾儀所每夜專差學生數人台上四面瞻望流星,逐次以聞,及關報史館。”[128]這都説明宋代天文機構對天災異有“以聞”和“關報史館”兩項職能,即一方面隨時奏聞皇帝,另一方面每月或每季向史官呈報。

在與宋代同時的遼、金和以的元、明、清也有類似的制度。遼、金、元都設有司天台、監,掌災異占候奏報。《遼史·穆宗紀下》載應歷十七年(967)十一月庚子,“司天台奏月當食不虧”;同書《景宗紀下》載保寧九年(977)十一月丁亥朔,“司天奏當食不虧”;《聖宗紀一》載統和元年(983)冬十月癸未朔,“司天奏老人星見”。以上三條,是遼代司天台奏報天的顯例。本紀所載其他食、星、風雲、震雪等災異,不用説也是由司天台占候呈報而記入國史的。《金史·海陵亮紀》載正隆三年(1158)三月辛酉朔,“司天奏食,候之不見”。同書《天文志》“月五星犯及星”條又載:“興定五年正月辛丑,太晝見於牛,二百三十有二乃伏。司天谷德玉等奏以為臣強之象,請致祭以禳之。”《元史·天文志序》稱元代“凡月薄食、五緯犯、彗孛飛流、暈珥虹霓、精祲雲氣等事,其繫於天文占候者,有簡冊存焉”。由此可略見金、元兩代天占候記錄之制。

明代,《明史·職官志三》載欽天監之職曰:“掌察天文、定歷數、占候、推步之事。凡月、星辰、風雲、氣,率其屬而測候焉。有異,密疏以聞。”《明會典》載欽天監之職雲:“凡天文,如月星辰、風雲霾霧,本監各委官生晝夜占候,或有異,舊例自俱百本佔奏,正統始會堂上官僉書同奏。”[129]這些奏報也整理收入《實錄》,故《明史·天文志序》稱“《實錄》所載天象星殆不勝書”。此外,《千頃堂書目》天文類著錄《嘉隆天象錄》一書[130],或許也來自嘉靖、隆慶年間天象的官方記錄。

清代欽天監始設於順治元年(1644),康熙二年(1663)屬禮部,“掌測候推步之法,佔天象以授人時”[131]。《清朝文獻通考》卷八一《職官考》禮部條載其掌“有災異則奏聞”[132],俱屉即由欽天監負責。欽天監下設天文科,“掌觀天象,書雲物祥,率天文生登觀象台,凡晴雨風雷雲霓暈珥流星異星,匯錄冊簿,應奏者監,密疏上聞”[133]。清《聖祖仁皇帝聖訓》卷一〇《敬天》載:

康熙十六年辛巳三月己丑,上諭禮部:“帝王克謹天戒,凡有垂象,皆關治理。故設立專官,職司占候,所繫甚重,一切祥異,理應詳加推測,不時奏。今欽天監於尋常節氣尚有觀驗,至今歲三月霜霧及以星辰犯等項應行佔奏者,並未奏聞,皆由該監官員冒昧疏忽,有負職掌。”[134]

上諭説明了欽天監“職司占候”,有佔測和奏報災異的職責。清代國史據起居注等記載災異,欽天監觀測到的災異也要呈報翰林院國史、實錄館和起居注衙門。

以上介紹了歷代中央史官的災異觀測、占候和記錄情況。宋代以史料龐雜,這裏只能言其大概。

除中央史官外,其他部門和地方官員也有奏報災異的職責。《漢書·天文志》載孝昭始元中,有“燕王候星者吳莫如”,説明諸侯國可能與中央一樣設有歷官。《漢書·五行志》中記載了大量郡國的災異,無疑來自當地的奏報和記錄。《續漢書·五行志六》所載食,有一部分不是出於史官所奏。如:

〔建武〕六年九月丙寅晦,有蝕之。史官不見,郡以聞。

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,有蝕之。史官不見,他官以聞。

這樣例子有十餘條。又,《漢書·劉陶傳》載宦官共讒陶曰:“今者四方安靜,而陶疾害聖政,專言妖孽。州郡不上,陶何緣知!”也從側面反映出州郡有上報災異的職責。代繼承了這樣的制度。《宋書·五行志四》載晉“太康七年十二月己亥,毗陵雷電,南沙司鹽都尉戴亮以聞”;《晉書·天文志中》載晉明帝太寧元年“十一月丙子,虹貫,史官不見,桂陽太守華包以聞”。《魏書·天象志一》載北魏太和“三年正月癸丑,暈,東西有珥,有佩戟一重,北有偃戟四重,氣貫珥,狀如車,京師不見,雍州以聞”;同書《天象志二》載延興三年“十二月戊午,月蝕在七星,京師不見,統萬鎮以聞”。從這些記載可以推測,地方州、郡、國的旱飢疫、山崩地震、物怪人妖等災異應該也是由當地官員呈報的。《唐會要》卷六三“諸司應史館事例”條雲“有年及飢並旱蟲霜風雹及地震流泛溢,户部及州縣每有即勘其年月及賑貸存恤同報”[135];《五代會要》卷一八“諸司史館事例”條載唐同光二年史館奏,也稱“有旱蟲蝗、雷風霜雹,亦户部報錄”[136]。可見唐代以制度,由負責民政的户部與地方官員向史館報錄災異。明太祖洪武元年,“敕天下有司,但遇災異,實奏聞”,次年又“令災異即奏,無論大小”[137]。這些災異記錄當然也奏聞皇帝和中央的決策和行政機關。

綜上所述,漢代以一直延續着災異奏報和記錄的制度。這制度的目的,一方面是為了使中央政府及時瞭解全國的災害情況,採取賑濟措施,另一方面也是為王朝和皇帝個人的命運提供吉凶禍福的預測信息。此類事例歷代多有,數不勝數,這裏只舉漢代和清代的兩個例子。《漢書·天文志》:

元光中,天星盡搖,上以問候星者。對曰:“星搖者,民勞也。”伐四夷,百姓勞於兵革。

《清史稿·仁宗本紀》:

〔嘉慶二十三年四月〕乙亥,風霾。丙子,詔曰:“昨酉初三刻,風自東南來,塵霾四塞,燃燭始能辨,其象甚異。朕心震懼惕,思上蒼示警之因,稽諸《洪範》咎徵‘蒙恆風若’之義,皆朕蒞事不明、用人不當之所致也。”……己卯,欽天監疏言:“謹按《天文正義》,天地四方昏濛,若下塵雨,名曰霾。故曰天地霾,君臣乖,大旱,又主米貴。”得旨:“初八之事,正與《正義》之象相同。惟朕恪遵成憲,留留召見臣工,席周諮,似不致於乖離。但此其跡也,其實與朕同心望治,有幾人哉!不敢面諍,退有言,貌而情暌,是即乖也。其於同僚,不為君子之和而為小人之同,是亦乖也。我君臣其儆焉。”[138]

漢武帝因天詢問候星者,得到了預測。清嘉慶皇帝也因風霾下詔,欽天監上疏佔為“君臣乖”“大旱”“米貴”之兆,其中“君臣乖”一事被嘉慶引為儆戒。兩事説明的俱屉問題有差異,但官方災異占候的存在和基本功能,從漢朝到清代並沒有改

二、數術占驗書的官方修纂和使用

國家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災異的觀測、占候和記錄,由此獲得天意的預兆。這與儒家士大夫之説災異休咎有明顯的不同,應當歸入數術傳統。官方的災異記錄通常是與占候聯繫在一起的,而占候需要佔書作為依據。因此,國家在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災異占候的同時,也注意編纂官方的數術占驗書。這些書主要是天文星佔,也有一部分涉及其他災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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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

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

作者:陳侃理
類型:宅男小説
完結:
時間:2018-02-04 13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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