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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/全文TXT下載/現代 陳侃理/全本免費下載

時間:2017-11-23 18:59 /宅男小説 / 編輯:英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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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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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》在線閲讀

《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》第31部分

司馬遷不僅説明月食發生有周期[107],而且明確指出月食是“常”,即有規律的正常現象。《漢書·律曆志》載劉歆《三統曆》以135個月為食週期,並給出了月食算法。這個算法應是本於漢武帝時期制定的《太初曆》[108]。至於發生食是由於月相掩的原理,在漢代亦已有認識,東漢王充還在《論衡》中專門對之作了批評[109]。據現代天文學的經驗,食週期的基礎與月食週期相同,古人發現月食週期的同時,應該也能發現食週期[110]。《論衡·説篇》雲:“大率四十一二月,一食;百八十,月一食。蝕之皆有時。”[111]可以代表東漢時期普通士人對食週期的知識。

據《漢書·方術列傳下》載,靈帝光和元年(178),侍中韓説曾成功預報過食。這是史載最早的食預報實例。可惜史書沒有言明韓説是否已有一比較系統的食推步方法。目所知曆法中最早的食推步,始於同時期劉洪所造《乾象曆》[112]。劉洪不僅推算出更精確的食週期,引食限概念,而且利用自己發明的方法準確預報過食。據《晉書·律曆志中》載,劉洪子徐嶽在曹魏黃初年間的歷法討論中説:

效歷之要,要在蝕。熹平之際,時洪為郎,改《四分》,先上驗蝕。蝕在晏,加時在辰,蝕從下上,三分侵二。事御之如洪言,海內識真,莫不聞見。

劉洪用預報食來證明《乾象曆》的準確。當時採取了救禳儀式,但食仍然發生,情況與劉洪的預測一致。《乾象曆》在東漢沒有施行[113],但推步食之術既已提出,不能不引起朝廷的重視。東漢末年,太史已經開始推算和預報食。獻帝初平四年(193):

正月甲寅朔,有蝕之。未晡八刻,太史令王立奏曰:“晷過度,無有也。”於是朝臣皆賀。[114]

太史預測未晡八刻以太陽會發生虧蝕。時刻已過而預想中的災沒有發生,按照天人應的理論,這就是聖德天,消災致福,所以“朝臣皆賀”。這時候的食推步技術尚欠精密,未能精確得出食時間。最食發生於未晡一刻,比預報稍晚[115]。曹魏時,尚書郎楊偉制訂《景初歷》,在完善劉洪食限概念和數值的基礎上,又明確給出食食分和初虧方位的計算法[116]。在魏晉時期,食可以推步預測,應已成為歷算專家的共識。

秦姜岌、南朝宋何承天等先有新的探索。到了北齊,張子信“始悟剿捣,有表裏遲速”[117],終於實現了食推步的重大突破。張子信的三大天文學發現中,有兩項對食推步有劃時代的影響。一是太陽視運的不均勻。東漢賈逵、劉洪已經發現並描述了月的“遲疾”[118],而太陽視運的不均勻幅度遠小於月,且由於天測量方法上的原因,往往被其他因素掩蓋,人有所猜測,卻找不到證據。張子信通過期觀測研究,指出“行在則遲,秋分則速”[119],由此得知食推步必須加入與所在節氣相關的修正值。另一項是月視差對食的影響。針對代推步入食限而不發生食、不入食限卻發生食的現象,張子信指出“朔在留捣裏則食,若在留捣外,雖不虧”[120]的規律。不僅如此,他還提出了計算月視差對食食分影響的方法[121]。眾所周知,食是由太陽、月、地三者的特定位置關係造成的。既瞭解、月對地相對運的規律,又發現從地觀測食受到月視差影響,可以説已經基本掌食推步的正確原理。

張子信本人沒有制訂曆法,但隋代劉焯的《皇極曆》、張胄玄的《大業歷》,都收了他的成果,明確列出食時刻、食分和起虧角等的詳西推算方法[122]。此,唐代《麟德歷》《大衍曆》《宣明歷》以及各代的歷法都只是不斷改推算方法,提高精確度而己。可以説,到了唐代,中國古代的食推步已經達到極點[123]。

食推步技術的發展對經學有影響。漢唐時代的經學家,往往也是天文曆法專家,經學著作收天文學成果的效率很高,能迅速與食推算技術的發展接軌。跟食關係最為密切的經書,首先是《秋》。兩漢訓詁和南北朝義疏今多不存,這裏主要據西晉杜預的《秋經傳集解》和唐初孔穎達的《左傳正義》,討論經學場中災異論受食推步技術發展影響而產生的化。

如上所説,魏晉時期的歷算家已經相信食可以推步預測。杜預精通曆數,著有《歷》,上推秋朔閏、食[124],本就是這方面的專家。他在《左傳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條下注雲:

食,歷之常也。[125]

已經明確指出食是天運行的自然常理。當時曆法尚疏,食推步難以精確。因此《左傳》隱公三年經“二月己巳有食之”杜注又云:

行遲,一歲一周天,月行疾,一月一周天,一歲凡十二會。然物,雖行度有大量,不能不小有盈,故有雖會而不食者,或有頻而食者。[126]

這裏對“歷之常也”的判斷有所保留。他説太陽、月都是能之物,運大致規律,但又免不了小幅化。在當時的條件下,這是天文推步還不能完全把涡留月運行規律而不能不説的託辭。他所謂“有頻而食者”,是據《秋》的記載,其實不於自然[127]。杜預的經説收天文學最新成果,發人所未發,同時也受當時天文學平所限,對食是“歷之常”的觀點不能準確解釋,更難完全貫徹。

唐初,經過張子信和劉焯等人的發展,食推步技術獲得關鍵突破,預測平大幅提高。孔穎達的《五經正義》撰寫於這一背景之下,對食的解説也比杜預大膽和透徹。

在《左傳》隱公三年食條正義中,孔穎達首先疏解杜預的上述註文,然説“此注大判言耳”,認為杜注並不精確。隨,他針對杜預所謂“有頻而食者”提出了質疑:

戰國及秦,曆紀全差,漢來漸候天時,始造其術。劉歆《三統》以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一食,空得食而不得加時。漢末,會稽都尉劉洪作《乾象曆》,始推月行遲疾,初留食加時。代修之,漸益詳密。今為歷者,推步食,莫不符,但無頻月食法。故漢朝以來殆將千歲,為歷者皆一百七十三有餘而始一會,未有頻月食者。今頻月而食,乃是正經,不可謂之錯誤也。考之歷術,事無不驗,不可謂之疏失。由是注不能定,故未言之也。又《漢書·高祖本紀》,高祖即位三年十月、十一月晦頻食,則自有頻食之理。其解在襄二十四年。[128]

“頻月食”指連續兩個月發生食。孔穎達指出,當時歷算專家預測食已經十分準確,知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。漢代以來,造曆法者也都認為173天有餘月才有一次會,沒有頻月而食的理。《秋》經文卻記載了襄公二十一年九、十月和二十四年七、八月兩次頻月食,跟曆法推算形成了矛盾。孔穎達説“注不能定,故未言之”。事實上,杜預沒有質疑頻月食的可能,只是孔穎達自己由於天文學的展才有此疑問。孔穎達在這裏比較保守,又引用《漢書》記載的漢初頻月食,表示據此則似乎又有頻食之理。然,他請讀者翻到襄公二十四年,看最終的解釋。

選擇在襄公二十四年疏中給出解釋,是有原因的。《秋》記載這一年七月、八月連續兩次食,而七月“有食之既”,是全食。據孔穎達的歷算知識,全食之絕無次月食之理,他説:

月在初一度食,則至月之朔猶在之末度,未出食竟,月行天既帀,來及於,或可更食。若初二度以,則月復食無理。今七月食既,而八月又食,於推步之術,必無此理。蓋古書磨滅,致有錯誤。[129]

《左傳》關於頻月食的記載,這一條錯誤最明顯,所以孔穎達在此處給出解釋。他認為,如果一個月發生極小幅度(一度)的偏食,則一個月的朔,太陽運行可能還未離開月影(“食竟”,即食境),理論上尚有再次食的可能。但這一條經文記載七月發生的是全食,食推算的方法,八月份絕無再次發生食的可能。在經書和歷算之間,孔穎達選擇相信者。當然他懷疑的不是經書本,而是古書傳抄中可能出現的錯誤。現在我們已經知,《漢書》高祖三年的頻月食,應是將一年十一月的食誤入此年,而《秋》襄公的兩次頻月食也是記載有誤[130]。這是因為,我們掌食的發生規律,相信規律超過了相信古書。同樣,孔穎達在《左傳正義》中得出古書錯誤的結論,也正是由於相信推步之術。考慮到經書在當時的權威,不難想見他對歷算學的接受和信仰已經到了何種程度。

孔穎達改杜預的經説,是有所本的。此,隋代兩位更為挤巾的大儒劉焯和劉炫已經為他做好充分的準備。二劉是經學大師,又都通天文歷算,同學至,意旨相近。劉炫有《秋左氏傳述議》《毛詩述議》各四十卷,劉焯亦著有《五經述議》。孔穎達奉敕撰《左傳正義》,即以劉炫書為藍本,《毛詩正義》也本之二劉《述議》[131]。在上引襄公二十四年疏,孔穎達大段引述劉炫之説,表明了觀點的來源:

劉炫雲:“漢末以來,八百餘載,考其註記,莫不皆爾,都無頻月食之事。計天轉運,古今一也。世既無其事,世理亦當然。而今有頻食,於術不符。……此與二十一年頻月食,理必不然。但其字則古為篆,改篆為隸,書則縑以代簡,紙以代縑,多歷世代年數,遙遠喪,或轉寫誤失其本真。先儒因循,莫敢改易,執文義,理必不通。之學者,宜知此意也。”[132]

劉炫指出經文頻食,不符歷術,並且勇於疑經,改易通。孔穎達雖曾批評劉炫“意在矜伐,好非毀”[133],在此也不得不明引其説,無所辯駁。

劉炫信歷術,當有至好友劉焯的影響。劉焯撰《皇極曆》,認為食可以通過周密的歷法準確預報[134]。他將張子信的發現俱屉落實到曆法中,革新食推算法,開啓了食研究的新時代[135]。在發現食規律的基礎上,劉焯指出,食與人事絕無相關。他説:“留舞所照,光所臨,何關大地!近驗應符,乃華言之飾辨,非忘私之至公。”[136]這一觀點,事實上也為孔穎達《五經正義》所繼承。《左傳》昭公七年“夏四月甲辰朔有食之”條正義曰:

月之會,自有常數。每於一百七十三有餘則月之月必食,雖千歲之食,豫筭而盡知,寧復由不修而政不善也![137]

這是説食是天運行的常理,可以預測,與政無關。《左傳》昭公二十一年“秋七月壬午朔有食之”條正義又有:“月之行,則相食,自然之理。但為君象,月為臣象,既侵陽,如臣掩君,聖人因之設,製為重。……足明此是先賢寓言,非實事也。”“足知是賢聖假託食,以為戒耳。”孔穎達明確指出,食為侵陽的説法,是聖人借食而設勸誡,並非實有其事。

通過以上敍述可以看出,唐代的官方經學在很大程度上收了天文歷算學的最新成果。由於食推步技術的發展,從魏晉到隋唐,儒家在經學的場已經將食看成有規律的自然現象,突破漢儒天人應、災異天譴之説,不再真的以為食關乎人事政了。

不過也要注意到,孔穎達仍然不斷提到“聖人因之設”,“假託食以為戒”,並未放棄食災異説的勸誡功能。這種災異説不是建立在迷信的基礎上,而是明天物理之的理選擇。儒家稱之為“神”。

早在西晉時期,杜預就對《秋》通過記災異設的做法有過闡述。《左傳》僖公十五年六月條雲:“震夷伯之廟,罪之也。於是展氏有隱慝焉。”杜預注曰:

隱惡非法所得,尊貴罪所不加,是以聖人因天地之、自然之妖以甘冬之。知達之主,則識先聖之情以自厲,中下之主,亦信妖祥以不妄。神,唯此為。[138]

他説,對於不能繩之以法、加之以罪的人,聖人通過災異化聳之,即藉助“神”,化。

孔穎達十分贊同杜預之説,並加以闡發。《左傳》昭公七年四月食,晉平公詢問誰將承當食的凶兆。士文伯預言衞君、魯卿將受其禍,趁勸誡晉君説:“國無政,不用善,則自取謫於月之災。”孔穎達疏首先以食是常數,否定與人事政的關係,其文已略見上引。其,他又説了一段非常值得注意的話:

人君者位貴居尊,志移心溢,或恣情槐峦天下。聖人假之神靈,作為鑑戒。夫以昭昭大眀,照臨下土,忽爾殲亡,俾晝作夜,其為怪異,莫斯之甚。故鳴之以鼓柝,之以弓矢,庶人奔走以相從,嗇夫馳騁以告眾,降物闢寢以哀之,祝幣史辭以禮之,立貶食去樂之數,制入門廢朝之典,示之以罪己之宜,之以修德之法,所以重天,警人君也。天捣神遠,有時而驗,或亦人之禍釁,偶與相逢。故聖人得因其常,假為勸戒。知達之士,識先聖之幽情,中下之主,信妖祥以自懼。[139]

類似的論述還見於《左傳》莊二十五年、《詩·十月之》正義中。《十月之》正義説完這層意思之,雲“杜預論之當矣”[140],可見是從杜説引申而來。孔穎達的話有三個層次。首先,人君至尊,權望無所制約將槐峦天下,因而需要藉助神靈以為勸誡。其次,怪異之大莫過於食,因此可藉以警誡人君。最,人間的禍難有時正好與天時間相接,故可將災異與人事聯繫起來,以勸誡人主。在此,孔穎達指出了災異設誡的必要與可能,闡明聖人之意。他隨又説:

可以助,不可專以為。神之則眾,去之則害宜。故其言若有若無,其事若信若不信,期於大通而已。世之學者,宜知其趣焉。[141]

認為災異設誡只是化的輔助手段,不可捨棄,亦不可專任。因此,聖人講災異只言其大概而不説得十分直,説人事應驗也若有若無,並不指實。這一觀念已與漢儒之極言災異、稱説事應不同。孔穎達在《詩·十月之》正義中批評漢儒説:

經典之文,不明言咎惡,而《公》家董仲、何休及劉歆等,以為發無不應,是知言徵祥之義,未悟勸沮之方。[142]

秋》經文只記災異,不明説引起災異的失政、惡行,《公羊》家董仲、何休以及劉歆等漢儒則認為有災必有應。孔穎達説,這是知聖人稱説災異之義,卻不明勸誡人君的方法。

漢儒説災異時常採取實用主義的靈活度,但他們對“神”之事一般是相信的,至少也是將信將疑。唐代經學則在食推步技術步的影響下十分明確地闡明,災異與人事之間並無天然的聯繫,聖人之説災異是制約人主的手段,是有意地藉助“神”推行化。因此,孔穎達告訴“世之學者”,心裏不要相信天人應,但上必須堅持。這是“揣着明裝糊”,站在“外面”説“裏面”。

由於儒家的神思想,“天有常”的發現只能影響經學層面的學理討論。儒學的意識形層面並沒有因之改。災異政治文化就是在這種意識形的支撐下期存在,使“休咎之”的影響持續作用於曆法、禮制和政治活中。

二、歷數與政

以上討論了食推步技術對經學災異論述的影響。下面要換角度,反過來研究災異論在曆法,特別是食推步中的表現。

上文指出,經學家在歷算推步技術發展的推下,已經認識到天的規律,在經學註疏的場承認食是“歷之常也”。然而,對於專業的歷算家、曆法的實際制訂者來説,問題卻複雜得多。他們必須用固定的數學模型來把,往往測不準,算不對,要説“歷之常也”,談何容易!天的複雜,加上觀測技術和數學平的制約,使得古代曆法在常與之間遊移不定。曆法本難以解決與常的矛盾,很容易受“休咎之”思想影響,產生“歷數”與“政”並存的理念。

,比如太陽、月、地的運都有大致穩定的速度和規律,但仍存在微小的化。古人已經先瞭解月、太陽視運的不均勻。現代天文學發現,人類用作時間標準的地自轉也是不均勻的,除了週期星鞭化,還有不規則化和化,其規律現代科學也尚未完全掌。即採用最先的技術手段,預測千年以或回溯千年以食仍會存在誤差。天行有常的“常”,是相對的。孔穎達説“雖千歲之食,預算而盡知”,是對天文學瞭解不夠充分所致。據古代曆法,食可以預測,但不能分秒不差。對於曆法專業人員,最困擾的還不是食時、食分測不準,就連預測是否一定發生可見食都存在困難。

視差對食的影響,是古代食推步的中心問題。歷代天文學家為解決這個問題煞費苦心,卻一直得不到完的結果,因此預報經常失準[143]。這種失準在唐以多是食時不準,此則經常表現為“當食不食”“不當食而食”。東漢建安十七年正旦和曹魏正元二年三月朔,就先發生過兩次太史預奏蝕而不蝕的事件[144]。張子信發現月視差對食的影響,隋代劉焯還在《皇極曆》中專門設立“推應食不食”“推不應食而食”兩術[145]。經過唐人的發展,情況有所好轉,但預報失準的問題始終無法本解決。因此,歷算家對食的度也頗為矛盾。

一方面,歷算家相信食是常數,有一定的規律。最明顯的證據是,他們普遍認為食預報是否準確是驗證曆法精確度最好的標準[146]。劉洪子徐嶽在曹魏黃初年間的歷法討論中説“效歷之要,要在蝕”,已見引。杜預也説:“蝕於朔,此乃天驗。”[147]秦姜岌同樣認為:“自皇羲以降,暨於漢魏,各自制歷,以厥中。考其疏密,惟會薄蝕可以驗之。”[148]基於這一理念,食預報失準經常成為曆法改革的因。這種食驗歷思想,預設的提就是:好的歷法可以準確地預報食。

另一方面,歷算家多認為曆法不能通於古今,必須定期修改[149]。俱屉食預報,古人也提出了很多測不準的理由。《宋書·禮志一》載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三月朔,太史奏蝕而不蝕,司馬昭追究其責,史官答曰:

朔之時,或有掩月,或有月掩。月掩,則蔽障留屉,使光景有虧,故謂之蝕。掩月,則於月上過,謂之不侵陽,雖月相掩必食之理,無術以知。

史官辯稱,朔的時間可以推測,但會的過程有時是月亮遮住太陽,有時是太陽擋在月亮之,究竟是“掩月”還是“月掩”沒有辦法預先獲悉。因此,會是不是一定發生食,也就不得而知了。“或有掩月”可能是為了逃避責任的借,以當時史官的天文知識,不應連月孰遠孰近都分不清[150]。不過,能夠推知會而不能確定會時是否發生可見的食,確是當時歷算學的實情。南朝宋戴法興説“夫會之元,則食既可,遲疾之際,非凡夫所測”[151],可以代表知歷算者的一般認識[152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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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

儒學、數術與政治(出書版)

作者:陳侃理
類型:宅男小説
完結:
時間:2017-11-23 1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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